『交通道路安全規則 第88條』

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,應依下列規定:

一、載物者,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;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;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,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,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,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,伸出車尾部分,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;具封閉式貨箱之電動三輪重型機車不得超過二百公斤,裝載貨物不得超出貨箱以外。

【VJR 50/ 100 110 後架+外送架】

不影響座墊開關/後座還可載人/黑色烤漆/無圍欄~不限制外送箱的大小均可載放